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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实当时已经承诺过马龙给他写一首歌,虽然说肯定是可以赚一部分钱的,但是他也没有指望着从马龙这里赚更多的钱。毕竟马龙也算是徐泽的偶像吧
马龙的助理拿着合同,然后仔细的看了起来。大概十分钟以后,他画出自已几个疑问的点,然后给马龙看了一下。其实就是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因为对于马龙这种歌星来说。
他唱的歌曲肯定会爆红,然后爆红之后歌曲版权如果还在徐泽工作室的话,那这样的话就不能够达到最大的收益,而且顺带的是,把这部分的利益让给了徐泽工作室,这个是在行业内没有的。
马龙看到这个条款以后,因为也是听说过了章天对他的介绍,所以他对这个条款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异议。毕竟来说的话。
徐泽和合作,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水手这首歌上,而且他们要的收益并只是水手这一首歌的版权和其他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而且对于歌曲版权来说,只是说是和自已共享版权而没有并不限制自已去唱这首歌,因为这首歌红了之后对双方都有利,不可能把版权只归咎于一方。但是如果除了马龙之外的人在商演的时候唱这首歌就是侵权的,而且马龙不能够去授予别人演唱权。
第一百五十一章 谈判完成
因为早知道规矩,所以马龙也没有做过多的争执,然后只是点了点头,表示自已同意这个条款。看了看其他的分成条款或者什么的,这个马龙的助理也提出了一些异议,尤其是商演的事儿。
因为马龙的名气太大了,这并不是说是一首歌啊带来的商演的利润,所以说这一方面的话,马龙的助理怎么说也不同意。
而且说水手这首歌。马龙商演只是附带的东西,如果是有这首歌红的话,但马龙商演的时候,大家肯定会让他唱水手这首歌,但如果就这样的话啊,他其实水手结果只是一个附带的东西,如果这样的话,还要去分一些商业的分成,这就有点不太地道了。
毕竟在马龙这个咖位上,每次的商业是收入最多的。这个条款的话,经过周梅和马龙助理商讨以后啊,最终的是把这个条件去去掉了,毕竟人家不是靠的水手这首歌火起来的。只能说让马龙更加的有人气。
水手这首歌就成了马龙的一个代表作,就是说,马龙可以持续稳定的输出一些优质的歌曲,让大家更加的喜欢马龙,让马龙的人气得到回升。而马龙的人气也促使了水手这首歌,短时间内的大火。这样的话,也两者算是属于相辅相成吧。
虽然大家都相信水手这首歌在以后也一定会火爆,但是一般来说,一首新歌出来的话,短时间内的火爆会有带来最大的收益,而时间长了的话,它的收益会越来越小。
这个条款谈妥以后,至于网络歌曲分成,这个大家都没有的说,这方面马龙已经交代过助理了,这方面网络下载的收益五五分,这个非常的合理。毕竟徐泽工作室重要的盈利方式就是收取网络下载这一部分的收益。
这次的话看着是徐泽工作就是赚大了,但是网络下载这一块儿,马龙加上水手这首歌,收益会获得很大的提升。到时候双方都会获得获得很大的收益,而不是单独的一方,所以说这是一个合作共赢的事情,所以两方都不必再做更多的争执。
至于最后一项就是第一次付费的问题。就是说,这首歌的写完后让马龙来唱,马龙一次性付了50万给徐泽的工作室。这个算是徐泽他们第三条就是商业分成不要的一个补偿。
毕竟徐泽工作室在商演分成直接做出了让步,也没有进行讨价还价,而第一条的话啊,马龙感觉自已也可以适当的加上一些条件,多给他们一些钱,当作是补偿。
这样所有的条件都谈妥了以后,周梅就重新打了一份合同,双方的进行签字。这个签合同整个过程也就没有太大的争执,双方都有些小出入,然后进行了商谈,然后大家就相互进行了让步,也就达成了这次合作,相当于这次谈判双方都非常的愉快。
马龙一方是因为真正的拿到水手这首歌了,签了合同以后,水手这首歌就可以去演唱去发行了,也算心里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