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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末世之中想要独自一人还活得自在的要么是心狠手辣之辈,要么就是异能者,而这两种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喜欢抢劫!
毕竟一个人干不过那尸山尸海,只能从人类身上找物资。
也算是叶一晨有底线,凭借着自己的极速异能在人类败类的营地之中来去自如,十次之中倒是有五次能成功。
之所以成功率这么低,就是因为叶一晨没计划,学着电视上的侠盗一般,找到营地就仗着极速往里冲,有好几次都差点完蛋,要不是他极速异能跑的快,估计尸体都凉了。
不过后来叶一晨遇到了一个人,一个名叫刘宇晨的家伙。
这是一个立志成为一代侠盗的热血(中二)青年,当初和自己的老爹看了一遍楚留香传奇之后便着了魔,一心想当侠盗,为此还进了部队历练去了。
据他说他是进部队学侦查与反侦察和飞檐走壁的技术的,结果当年分配的时候没分好,被扔在戈壁滩里种了两年的菜!
这家伙一见到羊就想吐,因为这家伙刚下连就被拎着弄了半年的羊粪。
不过末世之后,这家伙就像是进了水的鱼,混的风生水起,叶一晨还是在一次偶然的抢劫之中遇到刘宇晨,结果被他带着抢劫了三年。那家伙的抢劫手段才叫做艺术!
这家伙现在估计还躲在哪个营地里老老实实的挖沟吧?这家伙崛起至少要等到半年之后,那次营地被变异兽攻击,这家伙二话不说从营地的仓库里捞了一笔之后弄到一颗能量核,拥有了变形异能,能够变化万物,而且还能拥有变化之物的八成战斗力!
这才是刘宇晨的强悍之处。不过这家伙大多时间都是用这个异能来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