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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事情不要发展到这种地步。
我把两个水罐垒了起来,踩着它们才把弹弓拿了下来,仔细检查了一下,没有被损坏,就直接插入了后腰带。
其他几个地方我不想再去了,我需要保持一些神秘感。我回到房里,关上门,用打火机把方便面烧焦,把它们捏成非常细的粉末,在水里弄均匀了,用牙刷蘸上,然后拨动牙刷毛,把黑水溅成水雾弹在打火机上。
很快指纹就显示出来,我用胶带把指纹粘在上面,采集下来。
如法炮制,我把所有打火机上的指纹都采集下来。
那天晚上,我的几个伙计来找我,我对他们交代了一边事情后,便自己下山找了个有电话的地方,拨号上网,把指纹扫描发到了我朋友那里。我需要看看,这些指纹的主人是否有案底。因为,如果是我们这一行的人,很可能是有案底的。
晚上我依然住在了上次的那个招待所里。我的朋友姓毛,是近几年才认识的,主要是在打雷子的关系时,希望他提供一些便利。很快他就给了我回复,邮件里他告诉我,我提供了七个指纹,有三个是一样的,可能是五个不同的人,也可能是一个人的五根不同手指。
他在数据库里查了,只查出了其中一个指纹是有记录的。
他在邮件中附上了指纹记录者的档案。
我拉下竖条,一份正规的电子档案就出现在我面前,我看到了一张有点阴郁的脸。
我惊了一下,忽然意识到我见过这张脸。
他妈的,这是那个女人的脸,就是昨天吐我烟的女人。
“姑娘,原来是你。”我自言自语了一句,照片下面有她的档案,她姓张,但没有名字的记录。
原来是小哥的本家。我拉下档案,继续看下去,这人和我一样大,在一九九八年的时候被判了三年牢,罪名是故意伤人致残。她当时的职业却和这个罪名相距甚远,她当时是一家培训机构的培训师。
看来,我在庙里藏东西的时候,跟着我的人就是她,只是不知道现在跟着我的是不是也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