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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为: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
周赫煊写了一通中国古代的法律常识,又开始写西方的相关内容: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著鸿篇巨作《法意》(《论法的精神》)。此书出版仅两年,便印行22版,各种外文译本相继诞生。《法意》是美国的建国理论基石,法国的《人权宣言》也脱胎于《法意》,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理论亦源于此书……”
周赫煊大谈西方列强的法制精神,接下来又把孙中山当做自己的理论武器,他写道:
“民国七年,中山先生在《孙说》中指出,中国的革命程序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常总司令已经宣布革命进入训政阶段,何为训政呢?中山先生称为‘约法之治’,既制定约法,军政府、地方议会以及人民都要遵守,目的是让人民杨琛平等自由的资格和掌握主权的能力。
而今之民国训政,只见军政府,却不见约法,或者说法律并不完善。
最近有人说,党即是国,党即是法,这是在公开反对孙中山先生的遗训吗?
上海党部封禁我的《神女》和《狗官》,我有两点异议。第一,法律依据在哪里?第二,执行机构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