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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人拥有三十四份,意味着他对公司所做的事情拥有否决权。否决权的意思就是,这个人不能决定公司去做什么,但是他可以决定公司不可以做什么。”
“若一人拥有十份,意味着他可以对公司的决定保有质疑权。他可以提出质疑,邀请股东开会表态,若加起来持有超过五十一份的股东对他的质疑表态支持,便可以更改公司的决定。”
“而少于十份的人,只能行使联合管理权。举个例子,两个拥有五份的股东联合一起,可以行使十份股东的权益,只要你们两个人的想法是一致的。否则,只有五份的股东,就只能分利润,没有管理权。”
李牧提出的这四个界限,乃是后世企业股权的九道生死线中的四个,算是一个简化版。他没有照样全搬过来,是因为其他的都用不上,也不适用。比如说申请破产之类的,他目前发起组织的几个公司,根本就涉及不到破产,主要的问题是分配。
李牧说完了,看向众人,问道:“如果有人没听懂,可以提出来,我再解释。”
没有人说话,李牧继续说道:“回到刚才我留下的问题上,为什么我说目前的两个公司不会有六十七份股东出现。那是因为,这两个公司涉及到的行业,都是国之根本。”
李牧说到这里,在角落发现了李世民,顿了一下,继续说道:“国之根本,必须掌握在朝廷手里,换言之,天下归属李唐,国之根本,必须在朝廷手中。这一点,我不解释,大家想必也都能够明白。”
“因此,大唐矿业和大唐盐业,不但不会有六十七份股东,五十一份股东也不会出现。这是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公司也成立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