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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说的这些,在场诸人都能够理解。
“作为两个公司的发起人。我为公司的设置是,有且只有一个三十四份股东。他可以行使否决权,同时他也自动成为所有股东的代言人,由他代表所有股东在律法的限制下,与朝廷进行交涉,我称之为‘法人’。除了这位三十四份股东之外,其余所有股东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这是为了防止形成‘两家独大’的局面。在已经有一个三十四份股东的情况下,再有一个十七份股东,他们联合起来的股份便超过了五十一,足以决定公司的任何事情,因此这样的限制是必须的。”
“但是,目前的情况看,即便是三十四份股东,也是一笔庞大的钱财,因为每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一百万贯,三十四份,就是三十四万贯。还是没人负担得起,为了解决这种局面,我建议大家成立也成立公司。即,不以单个家族作为公司股东,而是以联合起来的公司所为公司股东,一样行使权力。这样,小的出资者,也可以参与到入股中来。”
说着李牧来到王珪身旁,道:“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太原王氏作为大唐矿业的三十四份股东,但是太原王氏拿不出三十四万贯,于是王侍中便在我的指点下,成立了太原集团。联合太原六姓九大族,共同出资三十四万贯,其中太原王氏出资二十三万贯,占据太原集团的六十七份,形成绝对控制。再以太原集团作为大唐矿业的三十四份股东,一样行使否决权。我这样说,大家能够理解了么?”
只是稍作变通而已,没有什么理解上的难度,依旧没有人提出质疑。
“很好!”李牧颇为欣慰地点了点头,道:“说完了股权结构,我们再来说一下,关于分账的事情。”
李牧笑了起来,露出了非常标准的六颗牙齿微笑。不知怎地,众人看到他这样笑,心里都是一颤,不约而同地冒出一个想法:他该不是又要搞什么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