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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唐衙门的四等官制,长官、通判官、判官、主典,秦琅在京兆府其实就是个通判官,比如京兆府审理案件,凡有案件,京兆府的法曹府史承办案件的审查和受理。
有人要告状、打官司,只要是在京兆府受理范围内的,则先由法曹府史负责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诉状内容和案件事实,无失则把案件移送判官鞫问,这个判官就是京兆府法曹参军事。
法曹参军事会根据诉状所告内容在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判断,将判断结果请示通判官京兆少尹参议和审核。
京兆少尹进一步审议案件是否清楚,评议法律的适用是否正确,如果法曹参军事判断无误则呈请长官京兆尹决断。
如果发现判断不当,则以法正之,重拟判并呈请长官决断。
长官复议,如无失则决断,若有疑则亲审或责令相差承办审重审。
而京兆府还有勾检官,由主簿和录事行使勾检职能。
秦琅这个京兆少尹就是京兆府四等官制里的通判官,责掌通判列曹,不仅仅是司法诉讼案件里负责通判,在整个京兆府管理的事务上,他都是通判官。
京兆府六曹是分管功法户仓兵等相关事务的,但相关事务办事最后都还是要到他这里来审核,他审核完再交由京兆尹最后审核。
所以说唐朝官府机构运行,其实还是很严谨的,不仅有四等官制,主官通判官判官主典,还有专门的勾检官制,由主簿、录事负责勾检,录事负责勾,主簿是检。
勾检是监管检查和审计勾稽。
一个相当完整的办事流程。
办事的时候,都要四级连署。四等官一级一级的签署,除了签名,还要签署意见和日期。
比如秦琅做为京兆少尹,他在公文上就要签‘依判’,而判官是谘,主典为检请。
事情办慢了和办错了,都有勾检官负责纠出,四等官都要负法律责任的,甚至是连带责任。
按这套制度,京兆少尹绝对是个累人的差事。
想如现在这样闲云野鹤不可能的,得天天去衙门办公,毕竟京兆府的事务,他都要在上面署名呢,光署名也不行,你还得认真审核啊,若是随便签名,出错了,可是得承担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