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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非常好!”埃尔梅德说。

“嘘!”艾伯丝说。

“哦,不好意思。”塔莎说。

“不,不是说你。我在和别人说话,”艾伯丝说,“你给乔治打电话吧。”

“好吧,其实事情是这样……”塔莎把声音放得很低,低到艾伯丝听不清她说了什么,她让她大声些,“是一个小女孩。”

“什么?”

“这里有个小女孩,”塔莎说,“她说她是亚伦的女儿。”她低声说道。

“女儿!女儿!”埃尔梅德说。

“不可能,”艾伯丝说,“我们只有儿子。”

“她就在我面前呢,身高大约一米五,戴着牙套,一头卷发。我估计她有十一二岁——”

“不,塔莎,我不需要你给我描述小女孩是什么样的。你可能不相信,但我以前也是个小女孩,我知道女孩子什么样,我并不想和你争论你面前的是不是个女孩!重点是,你面前的人不是亚伦的女儿,因为我和我丈夫只生了儿子。”艾伯丝说。

“儿子!儿子!”埃尔梅德说。

“你能不能行行好,把嘴闭上?”艾伯丝说。

“我没说话啊。”塔莎说。

“不是说你,是别人。给乔治打电话,就说办公室有个疯丫头,他会告诉你怎么处理的。我今天没空跟疯子浪费时间。”

“好吧,”塔莎说,“这我都可以做。可是还有一件事——”

“到底什么事?”

“她说她姓格罗斯曼。”

艾伯丝最不想听到的就是这个名字!“格罗斯<a id="z17" href="#z17"><sup>【17】</sup></a>。”她说。

“不,格罗斯曼。”塔莎说。

“你说第一遍的时候我就听见了。”她多希望余生再也不必听见这个名字。

“下个星期就要选举了。”塔莎继续说。

“对,塔莎,我知道。”艾伯丝说。

“我知道你知道,”塔莎说,“我的意思是,办公室里这么多人,而且过一会儿还有很多人要来办公室,竞选团队、媒体什么的。事情没解决之前,最好先把她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乔治和议员先生都在华盛顿,他们俩的电话都打不通。我也不敢发短信,怕被别人看见。我不想惹出麻烦来。”

假如真的惹出了麻烦呢?假如艾伯丝不来呢?假如艾伯丝挂上电话到美发店去,按照原计划度过这一天呢?假如艾伯丝不再插手,不给亚伦收拾烂摊子,又会怎样呢?每到亚伦捅了娄子的时候,人们总觉得应该给艾伯丝打电话,这种想法本就让人生气。有些人难道不是不惜一切代价保护自己的妻子,不让她受到残酷的现实波及吗?为什么没人把艾伯丝当成那样的妻子——那种不必直面自己丈夫缺陷的妻子呢?

多年以前,曾有过一次,艾伯丝没有插手,瞧瞧那件事落得什么下场。

“好吧,”艾伯丝说,“我来接她。”

“我现在该拿她怎么办呢?”

“把她塞进扫帚橱里!我不管。”

“扫帚!扫帚!”埃尔梅德说。

“闭嘴。”艾伯丝压低声音说。

“你是让我把扫帚橱的橱门关上?”塔莎问。

“我没和你说话。”艾伯丝说。

“那你在和谁说话?”塔莎说,“对不起,这不关我的事。”

的确如此,这不关她的事。“我和埃尔……”艾伯丝说,“朋友在一起。”

“朋友?朋友?”埃尔梅德说。

“对,我把你当朋友。”艾伯丝说。

鹦鹉依偎在艾伯丝的颈窝里,咕咕叫起来。

“我其实不确定这里有没有扫帚橱,莱文太太。”塔莎说。

“塔莎,你是认真的吗?如今这个世道,太抠字眼要吃大亏的。我不是非要你找个扫帚橱不可,随便把她放在一个不碍事的地方等着我就行。地下室、房顶、没人坐的办公位,你想放在哪儿就他妈放在哪儿!”艾伯丝挂断了电话。这姑娘真是没救了。

“没救了。”埃尔梅德说。

开车去办公室之前,艾伯丝在手机里找到了瑞秋·格罗斯曼的电话。瑞秋·格罗斯曼,也叫“有史以来最差劲的邻居”。没错,这个小女孩——鬼知道她究竟是谁——绝对应该由瑞秋·格罗斯曼处理,而不是艾伯丝。

艾伯丝拨打了号码,但那个号码已经无人使用。她发动了汽车。

办公室里,电话铃声接连不断。有些铃声由热情洋溢的声音应答,有些铃声好几个星期都没有应答,以后也不会有人应答。一个穿连衣裙的女生写了一条推特,另一个女生穿着那条裙子的低价翻版写下一张便条——“回复:在任政治候选人开通聊天账号的利与弊”——并得出结论,即:在竞选的这个阶段加入其中,对议员先生来说为时已晚。每个人对自己在邮件和短信中写下的字句都不敢掉以轻心,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有没有人在监视通信或入侵电脑系统,你的本意或许是想开个玩笑,然而一旦脱离了上下文,搞错了用词的细微差别,还有,别提了,语气的变化,任何内容就都不好笑了。尽管如此,手机短信还是比电子邮件要好些,邮件比通话要好些,通话比直接见面要好些,直接见面则是人们不遗余力想要规避的状况。不过,倘若你非和人见面不可,喝一杯比吃午饭好,午饭比晚饭好。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手机恨之入骨,却又无法想象摆脱手机后工作该如何运转。一个穿牛仔裤的女生向穿连衣裙的两个女生白了一眼,对穿牛仔裤的男生说,穿裙子的女生根本没做什么要紧的事(可每个人都知道,穿连衣裙的两个女生才是真正管事的人)。一个穿短裙的女生和一个穿运动服的男生正在讨论今年高层选举的局势对低层选举是否有利。不知是谁把一个印着“莱文 2006”字样的软橄榄球随手一扔,有人大声喊:“大家安静,C-SPAN正在播放投票过程!”另一个人大喊:“没人在乎!”又一个人大喊:“我在乎!”两个穿夹克的男生在帮大家点外卖,一个穿连衣裙的女生说她绝对不会替大家买咖啡的,所以连问都别想问她。一个系领带的男生在修改简历(不过每个人都经常修改简历),一个穿连衣裙的女孩说:“有没有人能给议员先生解释一下,如果推文开头是‘@’的话,要在前面加个句点?”接着她低声嘟囔了句“跟老古董一起工作”。另一个穿连衣裙的女孩给CNN的熟人发了一封邮件:“纯粹好奇问一句,怎么才能成为代理人?”一个系领带的男生跟另一个系领带的男生打情骂俏,一个穿卡其色衣服的男生偷偷拿走了办公用品,并且自我安慰这是在为自己未来的竞选作储备。一个穿连衣裙的女孩向电话另一头的母亲哭诉,然后低声哀叹:“我必须坚持到底,不然就前功尽弃了!”每个人都很重要,每个人都没有得到应得的重视,每个人都没有得到足够的薪水,而且,像所有竞选办公室一样,每个人都非常、非常年轻。

在过去,艾伯丝认识许多这些男生女生的翻版,不过现在的这些版本她一个都不认识,因此也没人察觉她的到来。多年来不温不火的名流身份让艾伯丝学会了登堂入室的技巧。她希望被人注意到的时候,总能被人注意到;当她不想有人注意她时,她几乎从未被人发现过。诀窍就在于摆出一副很清楚自己要到哪里去的架势,并且换上一副温和而乏味、略带一丝厌烦的神色。她有时会用手机做道具,配上熟稔的专注神情,这是她(也是其他所有人)用来隔绝外界的壁垒。道具也可以是一顶不起眼的帽子,但是绝不能用太阳镜。无论她采用什么办法,年龄越大,那个隐身的开关就越容易开启。她猜测,那一天过不了多久就会到来,开关永远卡在隐身那一档,永远也不会有人再看见艾伯丝。

艾伯丝来到塔莎的办公桌前,桌子位于她丈夫的私人办公室门口,是一个单独的接待区。那女孩就坐在桌对面。她身穿绉布夹克和蓝色牛仔裤,裤子上有鲜艳的图案(一道彩虹、一颗心、太阳和云彩),还穿着一件写有“女权即人权”字样的T恤和粉色的运动鞋。由于气候潮湿,她的头发蓬成了乱糟糟的小卷,在脑后扎成一根不成形的马尾辫。她戴着圆框眼镜,脸型显得愈发滚圆。镜片后面是一双柔和的绿眼睛,透过这双眼睛,艾伯丝看得出学校——不,是生活——对她来说一定很艰难,她似乎缺乏生存在世应有的戒备心。她让艾伯丝想到了四脚朝天的海龟,想到了生来就没有刺的豪猪。母亲对她的教育要么非常优秀,要么非常糟糕。说非常优秀,是因为这个女孩对旁人的看法似乎毫不在意;说非常糟糕,是因为她母亲没有教会她如何面对这个世界。在艾伯丝看来,这个女孩跟亚伦的确有些相像——卷发、浅色的眼睛,不过亚伦的眼睛要偏蓝一些。可是话说回来,阿维娃·格罗斯曼的外表也跟亚伦十分相像,所以谁知道呢?那个女孩长得很像是犹太人,艾伯丝心想。女孩神情淡然,带些书呆子气,头戴耳机,捧着平板电脑,正在认真地阅读。

假如她真的是亚伦的女儿,阿维娃·格罗斯曼能把这个秘密保守这么多年?实在是太不像她了。那个女孩是艾伯丝见过的最没城府的人。你非要和我丈夫搞婚外情也就罢了,可是拜托你不要把这事写在网上!而且看在上帝的份上,更不要写你和他的亲密行为。即便你换了名字,被人发现也是迟早的事。

“莱文太太,”塔莎猛地从椅子上跳起来,“我和他们说过,你来了让他们告诉我。”

“我没想惊动大家。”艾伯丝说。

“就是她。”塔莎说。

“是的,我猜这里也没有第二个小女孩了。”艾伯丝说。

“我没找到橱柜,所以就让她待在这儿了。”塔莎说。

“我想和她说会儿话,你能离开一下吗?还有,塔莎,拜托了,我希望你不要对任何人提起这件事。”

塔莎离开了办公室,艾伯丝走到双人沙发前,在小女孩身边坐了下来。

“我们俩的运动鞋是一样的。”艾伯丝说。

女孩摘下了耳机。“什么?”她说。

“我们俩的运动鞋是一样的。”艾伯丝说。

“你的是黑色的,”她说,“我的是粉色的,我多等了两个星期才买到它。我认识的一些人很不喜欢粉色。”

“我就不太喜欢粉色。”艾伯丝如实说道。比方说,她就是死,也不想再见到任何象征乳腺癌的粉丝带了。

“粉色也不是我最喜欢的颜色,”她说,“是我第二喜欢的颜色。摩根夫人说,不喜欢粉色,就是变着法子说你不喜欢女性,因为女性总是和粉色联系在一起。”

“我明白摩根夫人的意思,”艾伯丝说,“不过你别忘了,粉色是从小强加在女性身上的颜色——举个例子,婴儿用品商店里给女孩的商品都是粉色的,给男孩的都是蓝色的。所以拒绝穿粉色也是在拒绝社会对女性身份的陈旧观念。”

“嗯,”女孩说,“可是人们这样做,并不能怪粉色本身。蓝色也被强加在男孩子身上,和粉色被强加在女孩子身上是一样的,可人们对蓝色的看法就与粉色不同,所以我觉得这件事其实更加复杂。我认为这其中的差别细致入微,这是我最近最喜欢的词。细致入微的意思就是——”

“我叫艾伯丝,”艾伯丝终于插上了话,“艾伯丝,”她重复道,“议员先生的妻子。”

“我知道,我在谷歌搜过议员先生。我叫露比,我到这里是来找议员先生的,不过塔莎给你打电话时已经告诉过你了。对不起,我听见了她说的话,很抱歉我没有提前预约。”她说。

“是的,你的确应该提前预约。不过事已至此,我们就不要学习罗得的妻子,回头看索多玛了<a id="z18" href="#z18"><sup>【18】</sup></a>。”

“你太幽默了。”露比说。

这句话让艾伯丝暂时卸下了防备。她并没打算开玩笑,而且从来没人认为艾伯丝是个幽默的人。有些情况下,艾伯丝甚至以不善谈笑著称:“我可以安排你和议员先生见面,但你必须先回答几个问题。”

露比点点头。

“你母亲是阿维娃?”艾伯丝问。

“对。现在她叫简。”露比说。

“为什么?”艾伯丝说。

“因为她是个骗子。”露比说。

艾伯丝不得不承认,这女孩的直爽让人心生好感。

“我猜是因为她觉得很丢人,”露比的语气柔和下来,“而且她害怕别人对她指指点点,因为她和你丈——议员先生做了那些事。”

“她这么做或许也有道理。你为什么会到这里来?”艾伯丝说。

“我想见一见我父亲。我不确定议员先生是不是我的父亲,但我很想搞清楚。”露比说。

“不是别人怂恿你专门这个星期来的?”

“我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露比说。

“比方说,你妈妈?是她劝你来的吗?”

“我妈妈不知道我在哪里,”露比说,“我给她留了一张字条。”

“你年纪还小,不该独自出门。”艾伯丝说。

“我年纪不大,但我比同龄人成熟得多。我经常担负各种各样的职责。我妈妈是个活动策划人,我为她打工已经好几年了。”

艾伯丝叹了口气:“我看你是个好人,露比——”

“我不是,”露比说,“我做过一些非常糟糕的事。”

艾伯丝顿了顿:“你做了什么?”

“我不想说。我做的事并不违法,但是可能不道德,”露比说,“或者不算是不道德,但绝对不忠诚。可能——”

“算了,这也太复杂了,”艾伯丝说,“我们先不谈这个。实事求是地说,你来访的时间或多或少有点儿可疑。你知道选举是怎么回事吗?”

“知道,我当然知道。”露比说。

艾伯丝知道,这个问题是小看了她。从她的角度来说,一个孩子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很难弄清楚。“莱文议员下个星期要参加连任选举,而你的出现对他没有益处。无论你究竟是不是议员先生的女儿,都有许多人想把他和你母亲那桩陈年丑事重新挖出来。关于那件事,不知你了解多少?”

露比移开了视线。

“唉,好吧。我想说的是,在选举前一个星期提起这件事,对议员先生非常不利。”

露比思考了一阵。她摘下眼镜,用T恤擦了擦。“这里可真热,”她说,“我的头发这辈子从没这么乱过。”

“跟我说说,”艾伯丝说,“这该不会是你第一次来佛罗里达吧?”

“就是。”露比说,“我们住在缅因州,也就是松树之州。”

缅因州。不知为什么,想到阿维娃·格罗斯曼住在缅因州,艾伯丝不禁觉得好笑,住在永恒的冬天里,这是她的报应。

“你得了癌症吗?”露比漫不经心地问。

“怎么了?看我的样子像是得癌症的人吗?”

“我妈妈为癌症患者策划过很多募捐活动。你的样子像是得了癌症,或者以前得过癌症,我猜。你没有眉毛,”露比说,“有可能是你拔眉毛太多了。有时候新娘也会这样。”

“不,我不是新娘,早就不是新娘了。我的确得了癌症,”艾伯丝说,“只要我想得起来,通常都会画上眉毛。他们说眉毛会长回来的,可我的眉毛好像下定决心不再长了。”

“你管你丈夫叫‘议员先生’,真奇怪。”露比说。

“可能的确有点怪,”艾伯丝说,“但我已经这样叫了很长时间,已经成为习惯了。他的确是我丈夫,但他也是我这个选区的众议员。所以实际上,他既是我的议员,也是我的丈夫。”作为丈夫,亚伦曾不止一次地让她失望,但她可以实事求是地说,他作为一名议员,从未让她失望过。作为一名政治人物,他为人坦诚,凡是做不到的事情,他绝不会轻易许诺。

“我没从这个角度考虑过,”露比说,“那他每次参加竞选你都会给他投票吗?”

“会。”艾伯丝说。

“你有可能不给他投票吗?”

“应该不会,”艾伯丝说,“我们对于重大问题的看法非常一致,我相信他的判断力和眼力。”

“你说的‘判断力’是什么意思?”

艾伯丝说的“判断力”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些台词她已经重复了太长时间,她自己也不清楚它们的含义了。“他选择出资人时很谨慎,跟出资人相比,他更看重选民;跟选民相比,他更看重良心。这就说明,跟选举成功相比,他更看重做事是否正派。我说的判断力就是这个意思。”

露比缓缓地点点头,不过似乎并没有被她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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