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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苏里这地方,拾掇尸体的手法无疑是顶尖水平。那些死去的可怜骑兵,被打扮得整整齐齐,就像是为了结婚,而不是准备下葬。他们的制服都用灯油刷过,挺括利落,那样子是他们活着时从未见过的。他们的脸刮得干干净净,仿佛入殓师绝不想看到有任何胡须出现。那个骑兵沃齐豪恩,认识他的人,如今没有谁能认出他来了,因为他那邓德里雷爵爷样式的连鬓长胡子<sup><a id="noteBack_1" href="#note_1">[1]</a></sup>,之前无人不知,现在却不见了。可话说回来,死亡也总会把你的脸变得挺陌生的。他们的棺材盒,是很便宜的木头做成的,这一点不假,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你抬起这些盒子,随便哪个,里面的尸体就会让底板弯曲下沉很多。锯木厂把木头锯得太薄了,只是薄薄的一片,而不是一块厚板。不过,挂掉的那些伙

计,才不会计较这类的破事。关键之处在于,看到他们最后被弄成蛮不错的模样,考虑到这个,我们就还有点儿高兴。

我现在所说的,是我第一次掺和打仗这档子事儿步入尾声时的情景。那差不多是1851年,应该就是吧。细皮嫩肉的少年期已过,我十七岁,就在密苏里志愿当兵了。只要你没缺胳膊少腿的,他们就会收你。假如你是个瞎了一只眼睛的小伙子,他们大概也照样会收你。在美国,唯一比最差劲的工资更差劲的,就是当兵拿的那份军饷。他们喂给你的伙食,是些奇奇怪怪的玩意儿,结果你拉的屎也是奇怪的臭味。但有份活儿干,你还是开心,因为如果你不肯为了那几个美元卖命,你就得饿肚子。这可是我学来的一个教训。反正,我讨厌挨饿的滋味。

我跟你讲,有一种人就是喜欢当兵,也不管那收入是有多可怜。这是真的。首先,你能分到一匹马。那也许是匹瘸腿的老马,也许是有疝气的老毛病,脖子上也许有球那么大的一个肿瘤,但那终归是一匹马咯。第二点,你能得到一套制服。接口缝线的部位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破绽,但终归是一套制服。蓝制服,蓝得就像大头苍蝇的外皮。

对天发誓,在部队里生活过得不错。我那时十七岁,要么就是刚到十七岁,我不能很肯定。当兵之前的那些年月,我不能说过得容易。但跳舞跳了那么久,我身上还是练出了不少肌肉,整个人细瘦又结实。那些客人,我不想说他们的坏话,我应该替他们说些好话才是。换作是你,既然拿出了一块大钱请人跳舞,你也总会指望能跳上一会儿,在地板上划拉几个舞步吧。

军队收了我,说到这个,我还挺自豪的。感谢老天,约翰·柯尔是我在美国的第一个朋友,也是最后一个朋友。几乎整段军旅生涯,他都跟我在一起,我们各个方面也都挺合得来。我是个毛头小伙子,他也差不离,但即使才十六岁,他看上去还是活脱脱一副大人的样子。我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大概十四岁吧,我觉得他很特别,酒馆老板也是这么说的。“是时候啦,小伙子们,你们不再是小孩子了。”他这么说的。约翰皮肤黑黑亮亮的,瞳孔也是,那时人们把这称为“印第安眼睛”。排里年龄稍大的那些家伙总说,印第安小子们都是坏种,是邪恶的坏小子,身手麻利,瞄你一眼的工夫就把你干掉;他们还说,印第安人就该从地球上消失。“当兵的都喜欢吹牛说大话,打仗的勇气很可能就是这么来的。”约翰说,他是个通情达理的人。

我跟约翰·柯尔,我们俩是一起去征兵报名点的,我俩算是捆绑销售吧。我们落拓潦倒,都是一副裤子包不住屁股的模样。我们看上去肯定像小叫花子。他在新英格兰出生,然后他老爹的农田里寸草不生,什么也种不出来。约翰出来闯荡时才十二岁,第一眼看到他,我就知道自己有伴儿了。就是这种感觉。约翰是典型的美少年,尽管饥饿,尽管面如菜色。我在密苏里的一道树篱下遇到他,远离圣路易斯老城大雨滂沱,我本以为会在泥沼地区遇到躲雨的野鸭子什么的,没想到是一个大活人。天跟漏了似的下着暴雨,我狼狈地寻找藏身之处,一眼就看见了他。要不是那场雨,我也许永远也不会碰上他,当一辈子的朋友。可以说,这样相遇挺奇怪的,是命中注定,是运气。但他见到我的第一个举动,是掏出了一把随身带着的小刀子,挺锋利的,用断开的铁栅栏尖头磨成。假如我看上去要对他使坏的话,他就打算拿刀扎我。我估计他大概十三岁,很警惕,一副离我远点的表情。不管怎样,就在前面刚说过的树篱下,我们开始说上话之后,他告诉我他太奶奶是印第安人,部落的人很久以前就从东部跑出来了,现在生活在印第安人的地界上。他从未见过族人,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快就跟我说起了这些,大概就因为我态度很友好吧。他也许这样想的,如果不立马让我知道那些不好的事情,他就会失去这突然而至的美好友情吧。想来如此。我就告诉他了,这个问题怎么看才是最好。我也是个出身可怜的穷孩子,来自(爱尔兰的)斯莱戈,一个败落的小地方。我们麦克纳尔蒂家的人也一样,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

考虑到约翰·柯尔那脆弱的小心灵,我讲故事的时间点也该大跨度地向前跳进,这样就可以跳过我们早几年的经历了,除非约翰认为那些时光自有重要之处。我不觉得这段时光令人羞耻,或是充满苦难,我把它叫作“我们跳舞的日子”。毕竟,我们那时只是孩子,又不得不在一个危险的地方求生。我们确实也活了下来,所以才能活着讲述这个故事。我们在树篱下相识,然后搭伴合伙去讨生活——如此自然、挺方便的一个选择——未成年的约翰,不满十四岁,跟我一起并肩走上了雨天的烂泥路,朝着那边疆地区的下一个城镇前进。那里有成百上千的矿工,六七间闹哄哄的酒馆开在泥泞的路边,巴望着那些糙汉能去找点乐子。并不是说,我们对这样的事有多了解。那时约翰·柯尔还是个纤弱的少年,有河水般黑亮的眼睛和瘦瘦的脸,身形细长如猎犬。我那时也更年轻,差不多十五岁,已经有了在美国和爱尔兰的冒险经历,但外形看起来跟约翰一样,还是小男孩的样子。不过,孩子们的自我判断不太准确,有时自以为庄严又高大,在外人看来不过是个小不点。

“四处瞎跑乱撞,已经烦了。两人做伴比一人独行强些。”约翰这样说。

然后,我们的想法就是找个活儿干,哪怕给人倒尿桶,或者体面人不愿干的任何差事都可以。关于大人,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其实什么都不懂。不管什么混账工作,我们都欢天喜地去干,哪怕是清理阴沟、清扫粪便,或者被派去暗杀什么人,我们也无所谓,只要不被逮住就行。在这个无情的世界上,我们只是两块想混口饭吃的无用木屑罢了。约翰把可以维持生计的差事叫作“天国的面包”,因为自从他老爹的庄稼颗粒无收以来,他就经常四处瞎转悠,人们通常愿意对他施以援手,给他唱圣歌,也分给他些许分量寒酸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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