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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类型?”我问道。我俩四目相对,他的眼睛似乎在述说些什么,我避开了他的目光。
这分明是一个大男人扛着钻机才能胜任的活儿!我一边瞎想,一边用泥刀的刀尖狂暴地往地上戳,手腕都快被累断了。我徒劳地凿呀凿呀,紧绷的身上渗出了星星点点的冷汗。直到快要拉裤子的关头,我才不得不站起身来。我别无选择,只得把裤子脱了下来。因为穿内裤只会徒增对臀部的摩擦,当时我早已经把内裤脱下来扔掉了,所以一脱下外裤,我便马上蹲下来,就地如厕。方便之后,我如释重负,但因为太过疲惫,我差一点儿一屁股栽到还冒着热气的大便上。
“你是不是挺像珍妮的?就是人猿泰山喜欢的那一类型?”
我并不喜欢这样上厕所,但这是徒步旅行者解决内急的方法,所以我只得遵守行规。我继续往前走,找到了一个看上去比较安全的地方,从那儿往偏离步道的方向走了几步。我取下背包,把泥刀从刀鞘中抽出来,冲到一丛鼠尾草后面开始挖洞。地面的石块挺多,泥土泛着米褐色,看上去硬邦邦的。在这样的地面挖洞,简直就像在试图开凿大理石灶台一般,砂石四溅。
“可能吧。”我回话说。虽然我在笑,但心里却萌生了一丝焦虑,祈祷着弗兰克能快点把车发动开走。他的块头挺大,个头挺高,轮廓分明,皮肤黝黑。在我眼中,他虽是名矿工,但却牛仔派头十足。他的双手让我想起了我成长过程中接触的有些男人的双手,这些男人靠体力养家糊口,无论如何擦洗,他们的双手永远都是脏兮兮的。与他同坐在一辆车里,我有了一种和某些男人一起处在特定的环境中时总会萌生的感觉——一切都可能发生。他既可以温文尔雅地埋头干他的工作,也有可能紧紧抓住我,在一瞬间将事态完全改变。我和他坐在一起,一刻也不敢松懈地关注着他的双手和每一个动作。但表面上,我却装得泰然自若,好像刚从小寐中醒来似的。
我有些慌了神,匆匆往山下走去。渐渐地,白雪变成了水雾,水雾渐渐散去,变成了远近群山上温和的绿树和棕土,那错落有致的坡度和棱角分明的轮廓,在苍天的映衬下格外惹眼。在行进的过程中,入耳的唯有皮靴在沙砾地面上咔嚓作响的声音,以及那快要把我逼疯的背包支架发出的嘎吱声。我停下脚步,摘下背包,找到支架上可能发出摩擦声的源头,用润唇膏一阵涂抹,然后继续上路。孰料,刚才的努力都是白费功夫。我大声说了几个词,好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距离和那个送我来步道的男人道别,仅仅过了48个小时多一点儿,但在我看来,那一刻仿佛离我有一周那么遥远。我的声音突兀地回响在空中,显得有些奇怪。我总觉得马上就能遇到别的徒步旅行者了,却迟迟不见人影。但一个小时之后,我便体会到了独自一人的方便,因为我突然有了内急之感。虽然我脑中浮现出“上厕所”几个字,但在步道上,所谓的“上厕所”其实就是指在没有坐便器的支撑下蹲下去,在自己挖的洞里解决问题。那把写着“挖!我喜欢!”、被我绑在背包腰部固定带上的不锈钢泥刀,终于盼到了大显神威的时刻。
他将手伸进小储物箱里,取出那瓶威士忌说:“我这儿有好东西。这是我干完一天的活儿后对自己的奖励。”他拧开瓶盖,把酒瓶递给我说,“女士优先。”
让我始料不及的,不只是我对山川和沙漠的新的认知。尾骨、臀部和双肩前的皮肉被磨出了血,这是我始料未及的。通过内容详尽的旅行手册上的信息,扣去路上多次停下休息的时间,我今天的平均时速还不到每小时1英里,这是我始料未及的。为这次太平洋屋脊步道之行做计划时,我本打算在整个旅途中每天坚持走14英里的路程。但实际算下来,在大多数时间里,我每天行进的路程需要多于14英里,因为在旅途中我打算每过一两周都要用一天的时间停下来做休整。但在踏上步道之前,我从没把我的身体素质和步道严酷的环境纳入考虑范围。
我接过瓶子,仰头把酒灌进嘴里。
我踏入了全然陌生的新疆界。
“果然,你就是我想象的那种女人。我就叫你珍妮好了。”他接过酒瓶,喝了一大口。
我从没料到会在沙漠中看到下雨,更不用提下雪了。在我成长的地方,山上是没有沙漠地带的,虽然我有过几次白天在沙漠中徒步旅行的经历,但我对沙漠的认识还很肤浅。我认为,沙漠就是干燥炎热而多沙的地方,是蛇蝎和仙人掌的地盘。但是我错了。沙漠远远不是我想象的那样简单,它和山川一样,也是层次清晰、繁复多变的。在踏上旅程的第二天,我意识到,我这次崭新的体验,的确是无可比拟的。
“其实我不能完完全全算是孤身一个人,”我脱口而出,一面在心里编谎话一面继续说,“我的老公叫保罗,他也在徒步旅行呢。他是从肯尼迪草原那儿开始上路的,你知道那个地方吗?我们两个人都想体验一下独自徒步旅行,所以他往南走,我往北走,准备在中点会合。然后我们两个就会一起徒步旅行到夏天结束。”
在爬山的过程中,我逐渐悟到我对山的认识是多么浅薄,我甚至分辨不出我是走在一座山岭上,还是走在由一系列山坡连成的山脉上。我成长的地方山并不多,虽然我也攀爬过几座山,但只是在白天沿着游人如织的山路游玩罢了。山于我而言,只是硕大的土坡而已。但这认识太过片面了,我现在才意识到,山坡其实有其层次、充满变化,是难以名状而无以比拟的实体。每当我认为自己已经到了一座山岭或一条山脉的顶点时,我总会发现自己的判断为时过早了。即使眼前首先出现的是一小段斜坡,而山势也会逗人似的往下延伸一段,但往上的路却看似没有尽头。于是我继续向上爬,直到爬上真正的山顶。之所以确定这是山顶,是因为这里有雪。这雪并不是地上的积雪,而是从天而降的薄薄的雪片,狂风卷着这雪片,在空中纷飞狂舞着。
弗兰克点点头,又喝了一口威士忌:“嗯,这么说来,他比你还欠考虑呢。”说完后,他思忖了片刻,“一个女人家能做出你这种事就已经够不理智的了,一个大老爷们儿居然允许自己的老婆出来做这种事就更不理智了。”
夜幕降临,我继续向山上爬着。除了眼前,我什么也看不清楚。对蛇的惧怕并没有像昨天那样纠缠着我,我脑子里空空如也,并没有想什么“我可是在太平洋屋脊步道上徒步旅行呀”,也没有琢磨“我这是把自己逼到什么道儿上啦”,只是一门心思地前进。我的大脑犹如一个水晶般明澈的花瓶,其中只装着“前进”这一个想法,但我的身体却恰恰相反,像极了一包崩碎的玻璃,每一个动作都会牵动我的痛处。我数着脚步,以求分散自己对疼痛的知觉,每数到100,就在心中清零,然后默默地接着从1开始数下去。如此以100为单位的计步法,果真让我的旅途变得不那么难熬了,似乎我只用完成眼前的这100步便可以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