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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朝到唐宋,佛教流行“焚指炼臂”,但这种自残式修行,也比杀人祭鬼文明得多。
朝廷加上儒释道三教,在两宋时期联手打击巫祝。却依旧屡禁不止,一直流传到明代初期,在朱元璋的严厉打击之下,终于杀住巫祝的残忍风气。
“雍熙二年……桂广诸州……杀人以祭鬼,病不求医药……”
这是北宋的两广。
“淳化元年……峡州长杨县民向阼,与兄向收共受富人钱十贯,俾之采生……阼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
这是北宋的四川。
“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鬼……”
这是北宋的湖北。
“乞下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蓄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其已杀人者,许人陈告赏钱,随处支铜钱及大铁钱一百贯。”
这是宋仁宗朝的万州知州,请求朝廷禁绝巫术和人祭,并鼓励百姓举报此种行为,范围涉及大半个北宋疆域。
金州和商州,由于闹得太过分,宋真宗曾经专门颁布圣旨,禁止这两州的邪神祭祀行为。
人牲还划分了等级——
第一等,是官员和儒生。他们最聪明,身具灵气,一个抵三个,鬼神最是喜欢。特别是在边辟蛮夷之地,有杀官、杀士子祭祀鬼神的案例。
第二等,是和尚与道士。他们属于修行者,身具功德,一个抵两个,鬼神也很喜欢。
第三等,就是普通人。
妇人和孩童,由于最易获得,属于最常见的人牲。
甚至有穷困愚昧百姓,贩卖自己的儿女为牲,比如眼前这个山民。
“你可知以人祭鬼神是犯法的?”石元公问道。
山民回答说:“俺也晓得犯法,但太守是当官的,他肯定不怕犯法。太守开冶铁场,不祭祀五通神,就会出怪事赚不到钱。俺也是为太守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