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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说她名叫贝琳达。是个古董交易商。那就是夏洛特,没错,不过她头发是黑色的,烫成茂密的卷发。配文写了她的年龄:十九岁。
星期四,我独自一人在工作室,光着脚没刮胡子。当天是休息日,我打算打扫房间,看看报纸。工作室的门开着,可以通通风,冲淡屋里的烟味和夜里洒出来的酒味,忽然一个女人的声音问:“是布里克摄影室?”
下个月她又上了《阁楼》。这次的造型不再是迷幻挑逗的样子,是经典造型——这些女孩眼中闪烁着能吃人似的光彩。男男女女走在柔焦的玉米田里,一片粉红和金黄。
“对,”我头也不回地回答,“布里克死了,现在是我管事。”
他们叫我滚。
“我想来当你的模特。”她说。
我当时二十六岁,特别傻。我以为他们是想搪塞我,肯定是别的广告公司想跟她签约,想给她做一场大宣传,所以花钱让摄影师别走漏风声。于是我在电话里大声叫骂,甚至开出高得离谱的价格。
我转过身,她大约一米七,有着蜂蜜色的头发,橄榄绿的眼睛,她的微笑仿佛沙漠中的清泉。
至少肯定联系不上。当然,他们两个都知道我说的是哪个女孩。但是其中一个告诉我,是她来找到他们的,“非常不可思议。”他们会支付模特费用,然后卖掉照片。但是他们没有她的地址。
“夏洛特?”
但他们说夏洛特并不存在。
她的头歪向一边:“随你的便。你想给我拍照吗?”
我联系上了那两个摄影师,想打听她是哪家事务所的。
我呆呆地点头。把伞支起来,让她站在一堵裸露的红砖墙前面,用宝丽来试验性地拍了几张。没有化妆,没有布景,只是稍微打光,一台哈苏相机,外加我眼中最美的女孩。
我给《阁楼》杂志打电话,他们表示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但是犹豫之下,他们让我跟之前两位拍过她的摄影师联系。《阁楼》的那个人似乎不相信我说的是同一个女孩。
很快她就脱掉衣服。我并没让她这样做。我不记得自己说过任何话。她脱下衣服,我继续拍照。
广告公司破产了——六十年代一切都迅速破产——到一九七一年,我接了一个工作,是给某服装品牌寻找代言人。他们想要那种能传达出全部性感的女孩,仿佛随时准备扯掉衣服一样——如果没有哪个男人先扯掉的话——穿着他们的品牌。我知道谁最合适:夏洛特。
她什么都知道。如何摆姿势,如何展示自己的特点,如何调整眼神。她沉默地与照相机调情,和站在相机后面的我调情,我绕着她走动,不断按下快门。我觉得自己全程都没有停下来做任何事情,但是我肯定换过胶片,因为那天最终我用掉了十几卷胶卷。
接下来,我和瑞秋迅速分手。
我估计你们在想拍完照片之后发生了什么,你们以为我跟她上床了。要是我说我从来没有睡过模特,这肯定是在撒谎,事实上有时候甚至可以说是模特睡了我。但是我没碰她。她是我的梦,如果我碰了这个梦,它就会消失,像肥皂泡一样。
我当时跟一个名叫瑞秋的舞女同居,住在卡姆登镇的一所公寓里。她是我所见过的最漂亮最惹人喜爱的女人。那天我把夏洛特的照片装在公文包里带回家,然后把自己反锁在浴室里纵欲到头晕目眩。
反正,我真的没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