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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后,我感觉身上有什么东西在爬动。低眼一看,只见我的全身都被黑色的蚂蚁爬满了。这支蚂蚁大军从树干里爬出来,排成了一条康加舞的队形,涌至我的周身。我从树干上一跃而起,用比碰到熊和响尾蛇时还要大的声音惊叫着,朝这些无辜的蚂蚁一阵乱拍。我也不知道心中的万千恐惧是由何而生,这恐惧的来源并非只是这些蚂蚁,身边所有的一切仿佛都能勾起我的心悸。无论我如何逞强,我终究不属于这个世界。

我狠狠地自责一番,埋怨自己走得不够快。但现在,当我浑身僵直地坐在野营椅上,用勺子一口一口地从放在两脚之间的锅里往嘴里送着热气腾腾的晚餐时,我的心中只有感激,感激自己已经走了这么长的路。现在我正置身于海拔7 000英尺高的山间,放眼四周,一片苍茫。西边,一轮太阳正在橙粉色的晚霞中落入山后;东边,则是一望无垠的沙漠山谷,绵延至天空的尽头。

做完晚饭后,天色虽然尚早,但我还是以最快的速度躲进了帐篷里。不为别的,就为找一席庇护所——虽然这所谓的庇护所只是一层单薄的尼龙布。在开始旅行之前,我本以为自己只有在雨天才会在帐篷里过夜,本以为在大多数夜里,我都会将睡袋铺在防水布上面,然后在满天星斗下安然入眠。但和以前一样,我又一次失算了。每当夜幕降临,我都巴不得马上钻进帐篷。这并不是出于安全考虑,只是,我需要用什么东西帮我把整个世界都阻隔在外,保护我,让我远离这片荒野的世界。我喜爱帐篷里昏暗而凝重的氛围,每天夜晚,我都会把我为数不多的几件物品摆在身旁,享受着这令人亲切的熟悉感。

当天晚上,我在詹金斯山和欧文斯山中间的一块高地上扎起了帐篷。为了到达这里,我的身体可谓历尽千辛万苦,但我其实只走了8.5英里的路途。

我把《我弥留之际》取出来,打开头灯,把食品袋在小腿肚下垫好,然后念了一小段祷文:神啊,请不要让我今天看到的那只黑熊闯进我的帐篷,偷走我的食物吧。

那个下午,我爬过了三个石堆。

夜里11点,我被鬣狗的嚎叫声吵醒。头灯的灯光已经快要熄灭了,而那本福克纳的小说还打开着摆在我的胸前。

我半蹲着踏上了石堆,双腿颤抖,生怕我那佝偻的腰身会扰动了石块,让石块一股脑儿地往山下翻滚。我踏空了一脚,重重地单膝跌倒在地,只得龇牙咧嘴地站起身来,更加小心翼翼地摸索着向前爬去。每迈出一步,背包中的储水袋就会发出哗哗啦啦的响声。爬到石堆的另一边,我几乎要手舞足蹈了,也忘了正流血的膝盖的阵阵疼痛。“终于过去了!”我庆幸着。然而,我错了。

第14天的晨曲拉开了帷幕,而我却几乎连站都站不起来了。其实,这种情形已经持续了一周。身体上的不适与疼痛与日俱增,清晨从帐篷里钻出来时,我总是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活动腿脚,仿佛自己一夜之间变成了老太太,只能一瘸一拐地为新的一天做准备。虽然当时我已经背着“怪兽”在崎岖而陡峭的山路上走过了100多英里,但每当清晨来临,我却连自身的体重都承受不起,双脚因前一天的跋涉而肿胀无力,双膝僵硬得连步子都快迈不开了。

我一边前进,一边强迫自己不要把注意力放在肩膀、后背上部、双脚和臀部这些痛处,但却只能坚持很短的时间。走过詹金斯山的东侧,我几度驻足观望脚下向东延伸至天际的广袤大漠。下午时分,我来到一处崩落的石堆前停下脚步。我抬头看看山坡,双眼从上到下打量了一下石堆。这里本是一条普通人可以轻松走过的两英尺宽的平坦小道,但现在却被山上滑下的棱角尖锐、拳头大小的岩石堵住了。我背上压着重担,不但连普通人的脚力都难以企及,而且连根平衡身体的登山杖都没有。我连要带一把可折叠式的锯子都能想到,为什么偏偏想不到要带一根登山杖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身旁只有些稀疏的低矮灌木,因此就地取材是不大可能了。我别无选择,只有徒手爬过去了。

我赤着双脚在帐篷周边活动了一阵,整好东西正准备出发之际,只见步道南边走来两个男人。我还没来得及开口,他俩就像格雷格一样叫出了我的名字。这两个人分别叫艾伯特和马特,是来自佐治亚州的一对父子,目标是走完步道的全程。艾伯特52岁,马特24岁,两人都参加过“雄鹰童子军”,也都的确很有那个派头。两人都蓄着脏兮兮的胡子,小腿上结满了泥土块儿,身上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但即便如此,两人那开门见山的真诚和军人式的简单还是透出了他们的真性情。

但我很少往天上看,每走一步,我的双眼都会紧盯着铺满沙砾的步道,我时而上爬、时而下行,双脚有时会在地上打滑。肩上的背包随着我的脚步发出令人生厌的嘎吱声,声响仍是从离我耳朵只有几英寸的某个地方传出来的。

“我的天!”艾伯特看到“怪兽”,拖着长腔对我说,“小姑娘,你这里面都装了些什么呀?是不是把除了厨房洗手池以外的家当全都塞进去了?”

到了早晨,我把装水的容器灌满后放进背包里,然后穿过了178号高速公路。下一条与内华达山脉相交的公路距离我的直线距离有150英里,在北边的图奥勒米草原附近。我顶着早晨炙热的骄阳,循着步道崎岖的陡坡往上爬。四面环绕的远近山地之景跃入眼帘,南边不远处是斯科迪荒野,往东远远能看到艾尔帕索山,西北方是多姆荒野,是我几天后就要到达的地方。这些景致各有特色,但在我看来却大同小异。我的眼睛已经习惯了群山环绕的景致,视野也在过去的一周内有了改变。现在我已经适应了满眼连绵不绝的层峦叠嶂,也熟悉了在天地交会的山顶上行走的感觉。

我有些难为情,脸上火辣辣的:“这里面只有背包旅行用的装备。”再看看他俩的背包,只有我的包一半大小。

这一切总是有点儿价值的,是吧?我一边默默地想着,一边走过步行者道口附近一个简陋的野营地,准备找个地方扎营。时间已经不早了,但天色还算明亮,6月的最后一周就是如此。我扎起帐篷,用刚刚修好的炉子做了我在步道上的第一顿热饭——干豆角配米饭。层峦之上的苍穹在绚烂的色彩中渐渐变暗,能看到这般美景,我觉得自己是这世上最幸福的人。这里离肯尼迪草原还有52英里,离步道上的第一处水源有16英里。

艾伯特和蔼地对我说:“我刚刚是逗你玩儿的。”我们聊走过的将人烤成豆芽菜的步道,也聊前方冰天雪地的世界。在聊天的过程中,我生出了一种初遇格雷格时的感觉:虽然在他们的映衬下,我的准备工作之仓促暴露得一览无余,但我仍为与他们的相遇而欢天喜地。我能感觉到他们在打量我,能看出他们在想什么。我知道,我那荒谬绝伦的背包,以及我对徒步旅行的一知半解都被他们看在了眼里;但与此同时,我只身一人行进至此所显示出的勇气和决心,他们也都默记在了心中。马特是个大块头,体形活像个橄榄球队的后卫,他那红褐色的鬈发轻垂在耳朵上方,结实的双腿上的汗毛泛着金黄。他只比我小两岁,不善言谈,他把谈话的任务全抛给了父亲,像个小男孩儿似的独自站在一边。

第二天下午,土地管理局的那位好心女士把我送到步道上一个叫“步行者道口”的地方。目送她的车离去时,我觉得与九天前踏上步道时相比,自己不仅受到了磨砺,自信心也有所增强。在过去的几天里,我躲过了一头得克萨斯长角公牛的袭击,一路跌跌撞撞、伤痕累累,还顺着一条人迹罕至的偏道绕过一座马上就要被炸毁的山;我途经无边无际的沙漠,越过数不清的山头,挨过了几天不见人的孤寂;我的脚上磨出了泡,皮肤蹭出了血,背着超过我一半体重的背包走过了这崎岖不平的步道。这一切,都是我自己一人完成的。

“我知道我的问题可能提得有点儿不大合适,”艾伯特问道,“你在这么热的天里,一天小便多少次?”

接电话的女士应声说:“对,今年山上有雪。”她对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但她确定塞拉高地今年的降雪量是破纪录的。我告诉她我正在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她主动要求开车送我去步道。放下电话,我为找到了便车而心感宽慰,反倒不太担心雪情了。因为那雪离我还很远,在我还顾及不到的地方。

“呃……我没有留意次数。我应该留心这种问题吗?”我觉得,我这个冒牌野外生存者又一次被看穿了。但愿他们的营地不会离我太近,要不他们就有可能听到我昨晚因几只小蚂蚁而起的尖叫声了。

我在床头柜上找到一个电话簿,翻找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的电话,拨通了号码。

“一天最佳的小便次数是七次,”艾伯特并不避讳,“这是童子军的标准。但是这儿太过炎热,而且水源匮乏,再加上过度的体力支出,一天能小便三次已经算不错了。”

其实,这也不是完全出乎我意料的事情。旅行手册的四位作者已经在书中提醒过读者提防塞拉高地可能会出现的雪情,我也算是有备而来的——至少,在踏上步道之前我的准备看来还算充分:我买了一把冰镐,并且把冰镐和其他装备一起装箱寄到了肯尼迪草原。在购买时,我以为这把冰镐只有在我攀到步道的最高处时才会派上用场。根据旅行手册的信息,一般来说,当我在6月下旬和7月登上塞拉高地时,大部分雪已经融化了。但我从未想过今年会出现与以往不同的特殊情况,因此也就没有防患于未然。

我回答说:“是啊,我也一样。”而实际上,在热浪最严酷的那段时间,我曾有过连续24小时一次小便都没有的经历。“我在南边遇到过一头熊,”我转移了话题,“是头棕色的熊,但是肯定是头黑熊。但它是棕色的,我是说,那头黑熊的皮毛颜色是棕色的。”

我其实一直都在这雪之山脉上行走,想来还真有点儿不可思议。刚刚踏上太平洋屋脊步道时途经的干旱山地,其实就是内华达山脉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那并不属于塞拉高地地区。塞拉高地地区指的是肯尼迪草原之后让人望而却步的花岗岩形成的层峦与峭壁。100年前,登山家兼作家约翰·缪尔在此探险的经历可谓尽人皆知,他对此山也是赞不绝口。在登上太平洋屋脊步道之前,我并没有拜读过缪尔的著作,但我知道,他是环保组织塞拉俱乐部的创建者,一生致力于防止和减少牧羊人、开矿者、旅游开发商等现代社会的力量对山地造成的破坏。正是由于他本人以及与他志同道合的人们的努力,内华达山脉才能在今天保持其荒野的面貌。但很显然,这片荒野现在已变成一派冰天雪地。

艾伯特回话说:“这一带的熊都是肉桂色的,可能是加州的阳光把它们的皮毛给晒褪色了吧。”他轻轻扶了扶帽檐儿继续说道,“我们在肯尼迪草原见吧。很高兴能认识你,小姐。”

我是在明尼苏达州长大的,对雪当然不陌生。我铲过雪,在雪地上开过车,玩过雪球,也曾透过窗户看着雪花纷飞落在地上,几个月不化。但这次的雪却有所不同,内华达山脉上的雪肆虐非凡,整座山脉都以雪命名。在西班牙语中,“内华达山脉”一词,就是“雪之山脉”的意思。

“前边有一个男旅友,叫格雷格。”我说,“我是几天前遇到他的,他现在应该还在肯尼迪草原。”提到格雷格的名字,我的五脏六腑搅动了一下,不为别的,只因为他是我在步道上唯一认识的人。

回到房间,我先冲了澡,然后又泡了个澡。之后,我把床罩拉开,躺在被单上。这房间里虽然没有空调,但我仍觉得很凉爽。经历了步道的磨砺,现在我有种前所未有的愉悦感。我站起身来,在背包里翻找到《我弥留之际》,靠在床上读了起来,而巴德那有关积雪的提醒,却如电流一般穿过我的全身。

艾伯特说:“我们步他的后尘已经好久了,要是真能见到他,那就太好了。我们身后还有几个人,可能过不了多久就能赶上来了。”说完后,他转身看看我们走过的路说,“两个男孩子,一个叫道格,一个叫汤姆,和你的年龄差不多。他俩出发的时间比你稍早一点儿,是在你的起点稍往南一些的地方上路的。”

“今年的降雪都破纪录了,能见度差极了。如果你想打电话问问相关人员的话,镇上正好有个土地管理局办公室。”说完,他吸了一口烟,“你的衣服再过两个小时就能来取了。”

我挥手向艾伯特和马特道别,又在原地坐了几分钟,在脑中勾勒了一下道格和汤姆这两个人,然后起身上路。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我拿出了从未有过的劲头向前进发,一心盼望着能比道格和汤姆先到达肯尼迪草原。诚然,我非常想见到这两个人,但我希望能甩开他们一段距离,而不愿以被他们赶超的失败者姿态与他们相见。和格雷格一样,艾伯特和马特也是在美国与墨西哥的交界处上的路,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每天都能前进20多英里。但是道格和汤姆就不同了,他们和我一样,也是刚刚踏上步道不久。就像艾伯特说的:“他俩出发的时间比你稍早一点儿,是在你的起点稍往南一些的地方上路的。”艾伯特的这席话在我的脑海中一次次地回响着,好像如果我把这句话重复足够多遍,就能从中榨出些喻义,推算出与道格和汤姆相比我的速度的快慢,好像与他俩相比我的速度快慢决定了我整个旅途的成败——这个我所面对的人生中最大挑战的成败。

“积雪?”我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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